本报讯(记者 陈心华 通讯员 陈相秋)7月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将实施“一抵二降三提高”的六大减负政策,这是我市1997年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来调整力度最大的一次。
上午,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李钦辉说,政策实施后,一个社保年度内可减轻全市近200万参保人员约2亿元的经济负担。
个人账户可抵付部分
自付医疗费
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仍有余额的,可用于抵付两个方面费用:①乙类药品和部分诊疗项目规定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②住院起付标准以上丶由个人负担部分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降低部分药品和诊疗项目
的个人自付比例
7月起,我市对基本医保的部分药品和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丶部分药品适应症限制范围进行了调整,对阿洛西林等283种西药丶柴银口服液等118种中成药,降低或全部取消了个人自付比例,对60钴外照射等13种诊疗项目,全部取消了个人自付的比例。同时放宽了36种抗肿瘤丶抗精神病药品适应症上的限制使用范围。
降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的门诊起付标准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门诊起付标准7月起将降低:在职人员门诊起付标准由原来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9%降为8%,退休人员由原来的4%降为3%。每一参保人员可减轻约300元的经济负担。
提高外来工
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7月起,我市外来工基本医保门诊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完全个人现金自付改为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也可以支付了,社会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同时限定门诊社会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不满6个月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100元;6个月以上两年以内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200元;两年以上5年以内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0元;5年及5年以上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500元。
提高未成年人
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
7月起,参保未成年人门诊就医时,只要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10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完全自付调整为报销35%;1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由20%提高到45%;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
城镇居民医保困难人员
自付医疗补助提高
城镇居民的困难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门诊自付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额度后给予补助:5000元以下按50%的比例补助;5000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补助,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10000元。